因故意或過失而不法侵害他人之營業秘密者,負損害賠償責任該損害賠償之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行為及賠償義務人時起,幾年間不行使就會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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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抓住這個觀念
知悉侵害行為及賠償義務人後的期間是 2 年;自行為時起算的 10 年,是另一個起算基準。
容易錯在哪
只記得同一條有 10 年,忽略題目已指定從「知有行為及賠償義務人」起算。
記憶重點
知道行為與賠償人:2 年;自侵害行為時起:10 年。先找起算點再配數字。
各選項為什麼對或錯
A
第 12 條第 2 項規定,自知有行為及賠償義務人時起,2 年不行使而消滅。
B
5 年不是本條針對這個起算點的期間。
C
7 年不是本條規定的期間。
D
10 年是自行為時起算的另一限制,與題目指定的知悉起算點不同。
營業秘密法第 1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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