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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故意或過失而不法侵害他人之營業秘密者,負損害賠償責任該損害賠償之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行為及賠償義務人時起,幾年間不行使就會消滅?

知悉侵害行為及賠償義務人後的期間是 2 年;自行為時起算的 10 年,是另一個起算基準。

因故意或過失而不法侵害他人之營業秘密者,負損害賠償責任該損害賠償之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行為及賠償義務人時起,幾年間不行使就會消滅?

  1. A 2 年
  2. B 5 年
  3. C 7 年
  4. D 10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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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參考答案 A

先抓住這個觀念

知悉侵害行為及賠償義務人後的期間是 2 年;自行為時起算的 10 年,是另一個起算基準。

容易錯在哪

只記得同一條有 10 年,忽略題目已指定從「知有行為及賠償義務人」起算。

記憶重點

知道行為與賠償人:2 年;自侵害行為時起:10 年。先找起算點再配數字。

各選項為什麼對或錯

A

第 12 條第 2 項規定,自知有行為及賠償義務人時起,2 年不行使而消滅。

B

5 年不是本條針對這個起算點的期間。

C

7 年不是本條規定的期間。

D

10 年是自行為時起算的另一限制,與題目指定的知悉起算點不同。

營業秘密法第 12 條

這是本站補充解析,不是官方解答說明。請連同條文適用條件及施行狀態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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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題庫 PDF · 第 4 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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