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為防止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應採取下列哪些必要措施?
查看已遮蔽參考答案的原題版面

先抓住這個觀念
共同作業重點在跨事業單位的指揮協調、工作調整與巡視。
各選項為什麼對或錯
A
協議組織與工作場所負責人的指定,屬明列必要措施。
B
財務管理不是這項共同作業安全措施的列舉內容。
C
工作之連繫與調整是明列事項。
D
工作場所巡視也是明列事項,不能只開會而不巡查。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27 條
這是本站補充解析,不是官方解答說明。請連同條文適用條件及施行狀態閱讀。
查看官方來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