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對勞動檢查機構所發檢查結果通知書有異議時,依勞動檢查法規定應於通知書送達之次日起多少日內,以書面敘明理由向勞動檢查機構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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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抓住這個觀念
檢查結果通知書的書面異議期間,是送達次日起 10 日;異議不會使改善期限自動停止。
容易錯在哪
把檢查結果通知書的異議程序,與罰鍰裁處後的訴願程序混為一談。題目問的是前者。
記憶重點
結果通知書:送達次日算起,10 日內書面敘明理由,向勞動檢查機構提出。
各選項為什麼對或錯
A
7 日不是本條規定的異議期間。
B
10 日符合第 21 條;起算點是送達的次日。
C
15 日不是本條規定的異議期間。
D
30 日不能套用到這個檢查結果通知書的異議程序。
勞動檢查法施行細則第 2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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