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機械設備器具安全資訊申報登錄辦法規定,申報者有因登錄產品瑕疵造成重大傷害或危害者,中央主管機關應對產品安全資訊登錄,採取下列何種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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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抓住這個觀念
題目已明示產品因瑕疵造成重大傷害或危害,對應第 23 條的廢止事由。
容易錯在哪
把已登錄產品發生重大安全問題,當成文件不足、補件就能處理的情況。先分辨事件發生在申報審查,還是完成登錄之後。
記憶重點
文件不足看補正;詐欺取得看撤銷;瑕疵致重大傷害看廢止。不同事由須逐條核對。
各選項為什麼對或錯
A
註銷的列舉事由見第 21 條;本題重大傷害的具體情形另列於第 23 條,應選廢止。
B
退回不是第 23 條對這項事由規定的處置。
C
補正處理申報資料未符合規定的情況,不能代替產品瑕疵造成重大傷害後的廢止處置。
D
第 23 條第 3 款將因瑕疵造成重大傷害或危害列為應廢止產品安全資訊登錄的事由。
機械設備器具安全資訊申報登錄辦法第 21~2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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