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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西班牙高鐵事故回看普悠瑪:事故原因與改善追蹤

西班牙兩起高鐵事故,調查尚未定案。回看普悠瑪,從空壓機故障、ATP 隔離追到維修與調度,再檢查事故後的限速備援、工單及訓練措施,哪些已實施、哪些仍需追蹤。

前車停在進站號誌前,後車卻從同一條軌道追撞上來。2026 年 10 月 28 日,西班牙烏爾達(Urda)附近的事故,把一個問題推到眼前:自動防護異常後,列車要靠哪些條件才能安全地繼續移動?

同年一月,阿達穆斯(Adamuz)也發生重大高鐵事故,調查線索卻指向鋼軌斷裂。兩案的完整根因仍待釐清。回看臺灣,2018 年普悠瑪事故已有完整調查與八年改善紀錄,可以接著追問:故障為何沒被及時辨識、處理,最後演變成翻覆?事故後說要改的事,後來做到了哪裡?

本文資料整理截至 2026 年 11 月 3 日。

兩起西班牙事故,原因釐清到不同階段

1 月 18 日,Iryo 列車行經阿達穆斯附近時,後部脫軌侵入鄰線,與對向的 Renfe Alvia 碰撞。鐵路事故調查委員會(CIAF)一月的初報,根據車輪撞痕及先前通過列車留下的相容痕跡,提出鋼軌先斷裂、列車後脫軌的暫定假說。

物證支持這個先後順序,仍須查明鋼軌為何斷裂。三月的警方調查文件還討論事故前的軌道電路電壓變化,以及斷軌後電流可能經其他路徑流通的情形;但設施管理者 Adif 對電壓變化的解讀有不同說法,這些訊號如何對應鋼軌斷裂的時刻,仍待釐清。

這裡有兩層問題:鋼軌為何斷裂,材料、焊接或其他因素各扮演什麼角色;異常又能否被發現、轉成警報並觸發處置。維修系統留有紀錄,不代表行控端已收到足以辨識斷軌的自動告警。特定焊接或維修違失是否構成原因,仍待後續調查確認。

10 月 28 日的烏爾達事故,則是 Renfe AVE 追撞停在前方的 Iryo。獨立運輸事故調查機關 AITAT 的西文初報,將 LZB 列車防護系統故障、改以軌旁號誌行車、電話命令與後續操作,列為可能通往碰撞、仍待還原的連鎖。調查也會檢視環境、組織和程序如何減輕或加劇失效,並明說所有原因假說仍開放。

西班牙高鐵行車規則原本就有 LZB 失效後的區段確認、號誌及其他防護條件。但規則寫了什麼,還不足以還原現場:當時哪些防護仍有效、如何核准移動、為何未攔下後車,都要等完整紀錄,才能釐清個別人員、指令與事故之間的因果關係。

另外,1 月 20 日赫利達(Gelida)的致命事故屬 R4 通勤鐵路。本文所談的「今年兩起重大高鐵事故」,指的是阿達穆斯與烏爾達,其他類型的鐵路事故須分開看。

西班牙的改善,進行到哪一步

11 月 3 日,西班牙交通部長宣布,失去自動防護協助時的行控決策,要增加第二名人員驗證,並要求特別稽核安全系統、檢討程序。第二人覆核與安全稽核已列進宣布內容;本文尚未取得各地的實施指令和覆核紀錄,無法確認現場如何執行。

同一波規劃還包括改善行控告警、行車命令電子紀錄及列車位置顯示,並從增補人力、休息安排與疲勞管理減輕工作負荷。這些仍屬宣布或擬開發的方向,還要查上線和執行紀錄。

Renfe 一份草案提出特定防護傳輸失效後採每小時 40 公里等限制,曾被媒體報成已生效。Renfe 11 月 2 日直接向 elDiario.es 澄清,文件仍是提案,尚未核准、未通知司機。截至 11 月 3 日,本文尚未取得其後的核准文件,實施時點仍待確認。

設備更新同樣有階段差別。部長對歐洲鐵路交通管理系統第二級(ERTMS Level 2)的說明是實體安裝完成,仍在測試、分析;「裝好」與正式投入營運提供防護,之間還隔著驗證及核准。系統對鋼軌破壞的偵測能力,仍須另看實際的偵測機制與適用條件。

西班牙此輪措施多在宣布、測試或待核准階段。回到臺灣,普悠瑪事故後已累積多年執行紀錄,除了追查規則是否生效、設備是否啟用,還能接著看:異常發生時,它們有沒有發揮作用。

普悠瑪從供氣不足,走到防護被隔離

2018 年 10 月 21 日,6432 次普悠瑪約以時速 140 公里進入新馬站前彎道,該處普悠瑪應遵守的速度須低於時速 75 公里。曲線超速是翻覆的直接機制。運安會 2020 年的補強調查,則把鏡頭往前拉到出車與故障處理。

列車有四具主風泵(空壓機),其中兩具出車前已強制停止,其餘供氣性能不佳。運轉中傾斜等作動消耗空氣,主風缸壓力不足,列車控制系統便反覆切斷動力。主風缸低壓沒有相對應的駕駛顯示器提示或聲響,壓力值仍可從司機前方的壓力錶看到;司機沒有正確辨識,誤認為列車自動防護系統(ATP)出了問題。

他在隔離前未依規定通報調度員,就關閉 ATP,失去自動限速保護。當時遠端監視又未連線,調度無法即時從系統看見隔離狀態。司機其後曾告知 ATP 已關閉;列車的異常仍持續,他也繼續在行駛中與多方討論處置。

事故前的一段約二分二十二秒期間,紀錄有 33 筆無線電往返發話。司機讀出故障訊息、討論復位的同時,錯失彎道前的減速時機。原報告也指出可能存在故障下仍須維持運轉的壓力;不過,未見調度要求準點,司機亦不認為當時有準點壓力,「趕點」尚未被確認為他關閉 ATP 的動機。

三年應換的濾心,為何近六年沒換

駕駛室裡的故障,背後還有更長的維修歷程。運安會最終報告指出,臺鐵以營運調度考量要求簡化維修、延後排程,又誤認保固限制而不拆修;原廠要求三年更換的中空絲膜除濕機濾心,近六年未換。報告將這些維修與管理問題列為與風險有關的調查發現。

冷卻器也有維護上的缺口:進氣容易吸入異物、濾網阻擋不足,髒污影響散熱;原廠與臺鐵手冊又缺少明訂的清潔週期。濾心逾期未換、冷卻器缺少清潔週期,是兩個維修問題;要理解整起事故,還得接上供氣、故障辨識、操作與調度。

調查還發現,TCMS 列車控制監視系統已存有空壓機強制停止訊息,但檢修要求確認下載功能正常,沒有完整規定何時查看故障碼。交接簿和定檢發現的異常,也未確實轉進臨時檢修單。庫存、料號及查詢權限的障礙,讓所需零件不一定順利到達現場。

故障碼要有人判讀,工單開出後也得有零件、有人施作,最後確認修復結果。沿著這條工作鏈追下去,改善就有了駕駛操作以外、可以逐項查驗的對象。

當年的報導,追問的是同一條工作鏈

事故四天後刊出的《報導者》採訪,記錄兩名化名司機對待料、難換車,以及故障時多方聯絡和運轉壓力的經驗。僅憑兩人的經驗,還不足以判斷全體司機的處境,或認定事故司機的實際動機。採訪把問題帶到故障之後:組織有沒有能力讓車停下、換車或修復?

接下來的追蹤轉向改革資訊。2019 年《報導者》追查臺鐵總體檢,並記錄當年 9 月 12 日全文公開的後續。到了 2022 年,媒體與台灣鐵道暨國土規劃學會再依公開改善表,由專家分別判讀、共同討論,對官方認定完成的範圍提出不同評估。

這份評估依據當時的公開文件,沒有逐一實測全路網,判斷 2026 年現況還須有新的執行與現場資料。不過,對「完成」的追問值得保留:文件交了、制度建立了,現場是否也照著做並確認效果?評估者採用的標準不同,完成百分比就要連同判定方式一起讀。

還要先分清楚清單。事故行政調查的 23 項改進、臺鐵總體檢的 144 項,以及運安會補強調查的 27 項建議,來源和範圍不同。2026 年第三季臺鐵報告所列的「交通部解除 137 項、仍列管 7 項」,分母是總體檢 144 項;其中六項雖經公司委員會認為已完成,主管機關仍要求臺鐵補充佐證。這組數字對應總體檢的進度,運安會補強建議另有追蹤。

家屬追問紀錄,也追問誰負責

交通部 2019 年 1 月 24 日家屬懇談會紀錄,列有重啟調查、追究主管責任、提供完整通聯與訪談錄音等要求。這份紀錄保存的是當時的要求與回應,後續履行狀況仍需逐項追查。家屬在意的除了處分結果,還有事故如何被查清、資訊能否取得、監督是否可信。

責任的答案也有不同層次。宜蘭地院 2021 年一審說明認定司機有罪、兩名主管無罪,涉及各人職責及刑事因果關係;司法院 2020 年公布的懲戒說明,則對前局長及主管的監督、驗收等失職作出處分。本文以這兩份說明,呈現刑事一審與懲戒程序在各該時點的判斷。

運安會安全調查追問的是如何避免事故再發。個人應負什麼刑責,由司法認定;安全缺口是否補上,則要繼續追查事故調查指出的問題與後續改善,不能從刑事判決直接得到答案。

遠端監視接線之後,還有一道限速備援

普悠瑪事故後,已有設備與程序實施的具體紀錄。2018 年 11 月 11 日,18 組普悠瑪完成 ATP 隔離遠端監視接線;2019 年再優化閃爍與持續聲響告警,並建立通報、調度介入和查核要求。遠端監視與告警能讓人員掌握隔離狀態,本身並不直接控制車速;收到告警後,還得由人員依程序處置。

能直接介入車速的,是限速備援系統 SRS。普悠瑪、太魯閣在 2022 年 12 月 23 日正式啟用;ATP 隔離後超過時速 60 公里,備援會切動力並啟動緊急煞車。後續 EMU800 於 2023 年 9 月 1 日啟用,計畫列明的 PP、EMU500、600、700 等其餘車型,於同年 10 月 30 日啟用。這比「另訂限速規則」多了一道設備介入。

臺鐵 2026 年第三季報告也提供運用資料:2025 年正線列車因 ATP 故障隔離,SRS 共使用 43 列次,並自報列車維持在時速 60 公里以下。這份營運者紀錄支持設備已有實際運用;由這 43 次自報紀錄,仍無法推算所有情境下的可靠度,也不能證明所有車型都已涵蓋。60 公里的上限,更不取代各處較低速限與進路、障礙物防護。

維修也有執行紀錄。事故後清洗、更換主風泵相關部件,2019 年各編組裝妥改良濾網,新增冷卻器每一年半清潔週期。後續則把入庫故障檢視、通報、工單、施作及用料納入維修資訊系統 MMIS;運安會 2024 年相關結案意見,記錄了實例及佐證。修了哪些部件、故障如何轉成工單,已經查得到實例;長期漏修率與故障率的變化,則還需要對應的結果資料。

結案之後,有些工作仍由主管機關續追

ATP 彎道速限與模擬機,是兩個容易把結案誤看成全面完成的例子。彎道降速改善在 2025 年 3 月結案時,採用增設地上感應子、完成實車測試的方案,後續仍交主管機關督導。現有實車測試及結案紀錄,確認的是該方案的進展;所有目標曲線是否完成配置與驗證,仍缺清冊佐證。

ATP 啟用後能保護到哪裡,取決於設計與設定。原調查已發現普悠瑪曲線規章降速後,車載 ATP 限速未同步調整。車載參數、地面設備與煞車曲線,能否保護規章要求的速度,必須具體核對;設備啟用本身不能代替這項確認。

訓練改善在同月結案時,新模擬器部分僅完成發包。2026 年 6 月臺鐵公布 EMU900、EMU3000 共 50 套模擬器的新設計,教官可設定故障情境,學員透過虛擬面板練習排除。這份公告說明了 EMU900、EMU3000 的故障處置訓練功能;全數交貨、驗收和實際受訓情形,則須從其他紀錄確認。

結案意見可能接受改善方向或執行成果,也可能把後續責任交回主管機關。同樣一個「結案」,完成的範圍可以不同;涵蓋哪些車型、程序有沒有使用、誰查驗,以及還剩什麼問題,都要連著後續紀錄一起看。

2025 年的現場抽查,仍看到哪些落差

鐵道局的定期檢查,提供了比完成率更接近工作現場的材料。2025 年 4 月 26 日,一列車動力不足,依故障分級規定應停駛,卻繼續行駛六站;抽查行控通報及控制員日誌,也未記下所需的動力狀態。監理要求明訂續行判斷的權責。這項觀察在更新至 2026 年 7 月 31 日的表中已解除列管。

同一版仍列管的,則包括 EMU900、EMU3000 新車檢修問題:已進行 3B 級檢修,相應標準作業程序卻尚未訂定,抽樣紀錄有空白、項目與原廠手冊不符;對潮州機廠未細部分解的檢修方式,也要求完整評估差異。這些是針對新車檢修程序與紀錄的監理觀察,追查的重點是原廠要求如何轉為現場程序。

人員訓練也有範圍明確的發現:部分工務段駕駛與維修檢查人員,在 2023、2024 年未辦在職訓練,該版仍列管。買模擬器、編教材,與讓各職務的人員確實受訓,進度不能相互代替。

2025 年第三方安全管理系統(SMS)評鑑,在受評鑑的樣本中同時看見進展與落差:安全會議、數位平台及訓練已有基礎,部分單位仍偏重事故後回顧,內部稽核改善也缺少原因分析或效果追蹤。下一步是把稽核發現接上原因分析,並追蹤改善措施的效果。

臺灣有相應防護,還要看故障後如何運轉

單靠系統名稱與幾起事故,還不足以判斷西班牙的事故是否會在臺灣發生。普悠瑪屬臺鐵,臺灣高鐵的防護與運轉條件須另行檢視。高鐵另有 ATC 自動列車控制、聯鎖、災害警告及維護系統,正常情況下對速度、間隔和進路提供防護。

高鐵 2026 年 5 月苗栗路段號誌異常時,曾調整運轉、減班並依程序降速。這是臺灣面對正常防護異常、改採替代運轉的實際情境,說明故障後仍有必須管理的工作;對照範圍只到這裡,不能據此認定曾發生與烏爾達相同的錯誤授權。

鋼軌完整性也不能只靠「有 ATP/ATC」回答。2020 年臺鐵成功站附近就曾發現斷軌,後續調查追蹤記錄了預防檢測與處置改善;高鐵也公開鋼軌探傷和巡檢紀錄。這些是臺灣有相應管理的證據。與阿達穆斯的材料失效機制是否相同,以及缺陷能否持續被發現和處理,仍須分別核對事故與檢測資料。

回到列車重新移動的那一刻,該查的條件很具體:前方區段是否確認、命令由誰核准和覆核、剩下哪些自動保護、速度由誰控制;回到車庫,則要看故障紀錄是否真的走到工單、修復與驗證。西班牙兩案的最終原因仍待調查,普悠瑪八年的追蹤已讓我們看到:同一項改善,提出、啟用和證明有效,需要不同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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